2012年9月28日 星期五

不要和父母討論政治

阿嘉是名大學生,與父母同住。九月立法會選舉前,阿嘉與母親討論應投票給哪個候選人,兩人各自有心儀的候選人,亦希望對方會選同一位候選人,於是討論起來。

料不到是場災難的開始。

母親認為阿嘉年輕,無法選出適合的候選人,而自己「食鹽多過你食米」,人生經驗豐富,所以選擇就較為適合。阿嘉則強調自己看候選人過往的政績和政綱。兩人僵持不下。最終母親賭氣不煮飯了,回房睡覺,其實暗自認為兒子不孝。阿嘉則於到樓下的麵鋪充飢,吃時覺得母親食古不化。

顯然而見,這場討論完全沒有成效,雙方概不能達到各自的目標,就連共識都達不到,甚至令關係更差。

這故事亦帶出一個道理:討論前,必須有一個平等的討論環境。

很多人以為平等的討論環境就是每人都有發言權,只要有平等機會發聲就行。每人都有發言權當然很重要,甚或是平等討論環境的基石,所以在立法會討論中,每人都布同等機會提出發言,而發言時間均為相同。

在同等發言權是否足以構成平等討論環境呢﹖

在上述故事,阿嘉和母親都有發言權,然而,討論卻無成效。顯然,平等的討論環境不止每人都有發言權。

平等討論環境還需要兩個條件:(1)人人皆為平等及(2)討論者必須無後顧之憂。

人人皆為平等即是「無一個人的意見比另一人更重要」。討論時,如果有一方認為自己更有權威,則不論對方的論點多有說服力,都難以聽出耳去。 一篇刊登於紐約時報的文章On Political Disagreement寫,在討論一件一般話題,無一個人比另一個人更專業,故此無一個人的意見比另一個人更具權威,反之亦然。在阿嘉的故事中,父母認為自己人閱歷比兒子豐富,故此意見更有說服力,就是個反例。

無後顧之憂也就是討論後不會受到懲罰,尤其是面對較有權威的人士。事後有懲罰的討論,阻礙討論者發表真意見。在阿嘉的例子中,母親不煮飯,已算是懲罰。網上討論中常見的「起底」,亦屬「懲罰」。行軍打仗,部下對上級決定有意見,會請上級容自己「自由進言」(Permit to speak freely),上級批准後,則不論部下意見有多不中聽,皆不可事後追究。

可以做到以上兩點,討論就會成為純論點和理性分析的角力,這樣的討論亦有意義多了。

問題:大家認為平等討論環境還具備甚麼條件﹖請在留言區發表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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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則留言:

  1. 如果這種討論不求「有共識」,氣氛可以融洽很多,也比較務實,畢竟每個人判斷事情之前,都有思考過程,都有成長背景包袱,不能一時三刻放下,便要改變也需要心理準備。

    另外所謂「平等」是圈可點的,如果你談話時就已經自認無比正確,自築高牆,又怎算是平等?又怎可能要求對方放下警戒,寬容納言?要讓對方改變,就要提供改變自己的誠意,否則只能做到「各建其言,各自為政」的地步而已。

    如果帶着自己一大堆想法,包着自我防衛,只想單方向說服對方,卻期望對方可以放下固有的自尊、想法,這既不是平等,復不切實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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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邪楊.樹雄,

      如果討論不求「共識」的話,討論就如閣下所講,成為「各建其言,各自為政」。討論或多或少都要求共識,但靠的其實是「妥協」或「讓步」,而要做到這兩點,就必須放下成見,亦即是閣下所說的「高牆」。

      我所說的平等討論環境,就是討論者靠論點和理性,而不是年齡、地位和與論題不相關的知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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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>「無一個人的意見比另一人更重要」。討論時,如果有一方認為自己更有權威,則不論對方的論點多有說服力,都難以聽出耳去。

    >無一個人比另一個人更專業,故此無一個人的意見比另一個人更具權威,反之亦然。

    錯誤,經驗對令甲比乙專業,而且的有人比另一人(在該專業)更權威。但這種權良不應阻嚇他人也跟說服力無關,說服力在於事實以及推論和表達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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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深靈,

      「說服力在於事實以及推論和表達方式。」

      同意。

      「經驗對令甲比乙專業,而且的有人比另一人(在該專業)更權威。」

      我說的是一般話題,而非專門話題。例如在投票一事上,應該就無「專家」可言。

      我說的「權威」需要釐定得更清楚,就是年齡長幼和社會地位上的權威,而非知識上的權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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