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月20日 星期二

拍照

我曾喜歡拍照,不是為了捕捉某一刻,而是希望記錄某事某人,數十寒暑後留紀念。

中四的時候,爸爸告訴我有兩種專長想教我,一是烹飪,二是攝影。我打雞蛋到鑊上,都怕熱油濺起,所以我選了攝影。爸爸教我相機的原理和攝影的基本技巧後,就把全手動相機Nikon FEA2和一卷菲林交給我。他說我可以隨便拍照。

我到樓下公園,拿起相機,見甚麼拍甚麼,花草樹木都映在菲林。我嘗試用大光圈突出主體;慢快門拍出流水連綿。不過一小時,三十六張菲林就拍完。我將相機還給爸爸,可是不知何故,這卷菲林一直都無曬出來,所以也不知道第一次拍照的成果。

數碼時代來臨,我第一部數碼相機是Minolta G400。雖然輕巧,但五臟俱全。我大學二年級的時候幾乎每天都帶著G400四處拍。記得有天新亞書院白霧籠罩,我剛下校巴就從背包拿出相機,希望拍下這奇景。我拍到的照片,有一張是黃色小校巴駛出濃霧,有些不怕艱難的意境。我對這照片很滿意,認定它是代表作。除了中大景物,我常常拍中大同學,尤其是上課前後。有些同學對此十分反感,怕我把他們拍醜了。幸好,有些同學諒解我的傻勁;有次我想拍人躍下的動感,有位同學應我所求,在小橋流水附近的樹木跳下跑上了十餘次。

大學三年級,我到美國交流,當然把Minolta G400帶過去了。聖地牙哥拍的是一片藍,不讓其他顏色的天空;在紐約卻是糜爛的蕭條。春季假期時,我北上到三藩市,六個小時的車程。印度同屋駕車,我幫他拿著新買的結他。新結他淡黃色,反射著窗外的陽光,我雖然不會音樂,但忍不住撥弄絃線,發出些不成音調的聲音。然後我生出跟結他合照的唸頭。從背包中拿出相機,開動,左手扶著結他柄,右手拿著相機,從上向下,希望可以拍下拿著結他的模樣。車子忽然急煞,我手一鬆,相機掉下來。雖然手腕繫著相機的繩子,相機依然在結他劃了一下。印度同屋問發生甚麼事,我看結他半道痕跡都無,急忙說沒事。再看相機,伸出的鏡頭歪在一邊,像斷了脖子的拳擊手;鏡頭是相機重要部分,Minolta G400這樣就毀掉。

回港後,我買了部Fujifilm FinePix F30。雖然新相機性能比舊相機好,但我已失去按下快門的興趣。大學最後一年,拍照竟然只限於四院送舊。就算拿起F30,都不禁想起G400的種種好處來。還有G400鏡頭歪斜的可憐模樣。我將G400留在書桌抽屜裡,亦將拍照這興趣放在裡邊,卡,鎖著。